近日,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因13年前申請公屋時未如實申報資產,被房屋署要求歸還單位,最終在壓力下自殺身亡。母親患有躁鬱症,兒子則患幻想型精神分裂症。醫生多次建議房屋署暫緩搬遷以免加劇病情,但房屋署仍按程序要求遷離,導致母子分別於今年4月及7月墜樓。事件反映出公屋政策在保障公平分配的同時,未能充分考慮精神病患者的特殊需要。
據2021年的香港政府統計,約有3.4%的香港人口(約25.68萬人)患有精神病或情緒病,而2022年的數據顯示,15.3%的市民出現焦慮症徵狀,12.1%的人出現抑鬱症徵狀。這些數字說明精神健康問題在香港十分普遍。而如何在維護制度公平性與保障弱勢群體權益之間取得平衡,值得我們深思。
首先,房屋署的執行方式高度依賴標準化程序,對於特殊個案缺乏靈活彈性處理。即使青山醫院多次提交建議書,房屋署仍按照既定程序下達遷出通知。程序導向的做法忽視了精神病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,未考慮可能對其健康造成致命影響。這種僵化的執行方式直接導致了此悲劇發生。在此個案中,母子因病情難以應對多次催促和壓力,而房屋署未有提供心理支援或專業協助,忽略了精神病患者需要額外關懷的事實。這反映出政策執行者對精神病的認知不足,亦缺乏針對性支援措施,進一步加劇了患者的心理負擔和社會孤立感。
加上,現行的公屋分配政策在面對相關個案時缺乏與相關部門,如醫療部門的溝通和合作。以這篇新聞為例子,該母子的精神狀況已有數次出自於青山醫院的證明書。但是房屋署在執行過程中未能有效協調醫療部門的意見,最終在無法承受此壓力而分別跳樓自殺,顯示其執法存在不足。雖然程序表面上合規,但是卻會對弱勢群體造成傷害。這反映出政策執行層面的監察和應對能力有待提升。
針對以上問題,政府應建立跨部門協作平台,讓房屋署、醫療機構能更有效地共享信息並協調行動。例如,針對精神病患者的個案,房屋署應結合醫療部門的專業建議,在執行政策時考慮患者健康狀況,設立或提供替代方案,並非過度「死板」地按着程序以及規矩做事,在特別個案就需靈活處理。
除此之外,政府應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關懷和支援,包括設立專屬心理支援熱線,為受影響家庭提供即時心理輔導。此外,可設立專門的社工團隊,協助患者處理公屋申請或資產申報中的程序問題,減少他們面對的壓力。同時,針對政策執行者開展精神健康教育,提高其對精神病患者需求的認識,避免因誤判或忽視而導致悲劇發生。
由此可見,現行公屋政策在保障公平性與兼顧弱勢群體需求方面的不足。要令公平性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懷並存,房屋署應彈性處理特別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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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︰陳品妍同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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